申 请 书
申 (被) 请 人 |
姓 名 |
陈X |
性 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76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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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57号201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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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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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城镇 |
现工作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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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合同 |
是 |
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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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584XXXX9 |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
居民身份证:2110XXXXXXXXXXX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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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被) 请 人 |
单位名称 |
北京XXXXXX有限公司洗浴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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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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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合资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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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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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 名 |
付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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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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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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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 |
北京市海淀区索家坟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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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或经营地 |
北京市海淀区索家坟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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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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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88XXXXXXXX |
请求事项:
合计:77908.54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陈X于2015年5月26日入职被申请人北京XXXXXXXXX有限公司洗浴分公司,岗位为总经理,双方另行约定了每月工资为35000元。
后因被申请人无故拖欠申请人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3月17日的工资;申请人在2016年3月17日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另申请人入职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以培训费的名义收取押金2600元。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以上事实与法律,特此向贵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望裁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