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书
申 (被) 请 人 |
姓 名 |
徐XX |
性 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71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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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住址 |
海淀区北太平庄文慧园15号楼公寓2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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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住址 |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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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农村 |
现工作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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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合同 |
否 |
职 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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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570XXXXXX |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
130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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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申) 请 人 |
单位名称 |
北京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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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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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合资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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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主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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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 名 |
贾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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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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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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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地 |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新世纪家园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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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或经营地 |
北京西城区百万庄大街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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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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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90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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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
1、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从2015年12月6日至2016年3月24日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3月24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3931元(12000×2+12000÷21.75×18)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支付2016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24日拖欠的工资17131元(3600+3600+12000÷21.75×18)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000元(12000×0.5×2)
合计:63062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12月6日入职被申请人处,约定工作岗位为副总经理,工资每月12000元,但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016年3月24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交接手续;
另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2016年1月份工资3600元、2016年2月工资3600元、2016年3月工资9931元;
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特向贵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望裁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