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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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仲裁案

      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仲裁案

        案情简介:

        2 海淀区某公司以连续旷工15天为由,单方解除了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及时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应手续。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张某向北京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该单位是海淀区劳动仲裁网劳动仲裁律师的法律顾问单位,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等均由我们制定的,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单位也和我们海淀劳动仲裁律师进行过沟通取得了我们的意见,所以对于海淀劳动仲裁的这份劳动争议案件我们还是信心满满的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张某拿出了自己手写的请假条以及部门经理的批准证明,用以证明这期间属于请事假而非旷工;

        而用人单位则出具了经过张某曾经签收的《员工手册》。该《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了各级员工的请假审批程序:“员工一次性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批;一次性请假3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一次性请假5天以内的,由部门部总审批;一次性请假7天以内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一次性请假8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同时,单位还规定了“连续旷工10天以上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最后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过员工签收,是合法有效的;而张某提供的请假条并没有按照单位《员工手册》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不合法,应视为旷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在有合法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据此支持了单位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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