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劳动仲裁委员会
  • 首页
  • |
  • 网站简介
  • |
  • 服务项目
  • |
  • 文书下载
  • |
  • 案例分享
  • |
  • 海淀仲裁
  • |
  • 招贤纳士
  • |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 海淀劳动仲裁 > 海淀劳动仲裁流程图 >

    海淀劳动仲裁流程图

    • 海淀区劳动仲裁地址
    • 海淀劳动仲裁乘车路线
    • 海淀劳动仲裁立案
    • 海淀劳动仲裁流程图
    • 海淀区劳动仲裁电话

        海淀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

        海淀区劳动仲裁网劳动仲裁律师与大家分享一下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时要提交的材料及其他注意事项。
         

      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提交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仲裁委留存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仲裁委留存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应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者打印,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经常居住地址、户口所地地址、户口性质、现工作单位、是否签订合同、职业、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用人单位的名称(需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住所地,办公地或经营地(详细地址到门牌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事项;

      3、事实理由。

      北京市企业单位名称、注册地查询:可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网》,网址http://qyxy.baic.gov.cn

      外地企业、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名称、注册地查询:可登录《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网址http://www.nacao.org.cn

      北京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培训学校单位名称、注册地查询:可登录《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jsstb.gov.cn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上述材料均为A4型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A4型纸)。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申请人应该提供被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6)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清单

      1.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代理人:

      ①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所函原件;

      ④代理人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亲属担任代理人:

      ①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近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近亲属证明原件)

      ④近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人员担任所在单位的代理人:

      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应加盖公章);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④推荐信原件(加盖公章);

      ⑤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当事人所在社区、社会团体推荐公民代理人:

      ①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推荐信原件(加盖公章);

      ④公民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公民代理人:

      ①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当事人与推荐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证明信原件(加盖公章);

      ④推荐信原件(加盖公章);

      ⑤公民代理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专用章);

      ⑥授权委托书原件;

      ⑦公民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其它情况需要的材料

      ※ 认定工伤时需要确定劳动关系的,提供工伤保险科出具的《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 当事人死亡的其代理人需提供材料:(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公安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医院开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已认定工亡人员除上述材料提供以外,还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书复印件一份;

      ※ 历次诉同一单位,需提供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经社会保险稽核及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再次办理案件受理手续时,需提供《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举报案件受理稽核情况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曾立案仲裁案件且已撤诉,再次办理案件受理手续时,需提供《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 三十分钟未到庭的,开具《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需提供《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四、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行政执法管理科(西四环北路65号一层受理大厅)。

      2、受理时限:5日。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司简介|服务项目|文书下载|案例分享|海淀仲裁|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海淀劳动仲裁网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57号
        电话:010-5287537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千鹤商务1号楼25层
        Search keywords:海淀劳动仲裁 海淀劳动仲裁委员会 海淀区劳动仲裁 海淀区劳动仲裁电话
        宗旨: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核心,做有价值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