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提交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仲裁委留存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仲裁委留存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应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者打印,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经常居住地址、户口所地地址、户口性质、现工作单位、是否签订合同、职业、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用人单位的名称(需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住所地,办公地或经营地(详细地址到门牌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事项;
3、事实理由。
北京市企业单位名称、注册地查询:可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网》,网址http://qyxy.baic.gov.cn
外地企业、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名称、注册地查询:可登录《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网址http://www.nacao.org.cn
北京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培训学校单位名称、注册地查询:可登录《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jsstb.gov.cn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上述材料均为A4型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A4型纸)。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申请人应该提供被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6)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清单
1.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代理人:
①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所函原件;
④代理人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亲属担任代理人:
①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近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近亲属证明原件)
④近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人员担任所在单位的代理人:
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应加盖公章);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④推荐信原件(加盖公章);
⑤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当事人所在社区、社会团体推荐公民代理人:
①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推荐信原件(加盖公章);
④公民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公民代理人:
①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当事人与推荐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证明信原件(加盖公章);
④推荐信原件(加盖公章);
⑤公民代理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专用章);
⑥授权委托书原件;
⑦公民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其它情况需要的材料
※ 认定工伤时需要确定劳动关系的,提供工伤保险科出具的《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 当事人死亡的其代理人需提供材料:(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公安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医院开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已认定工亡人员除上述材料提供以外,还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书复印件一份;
※ 历次诉同一单位,需提供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经社会保险稽核及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再次办理案件受理手续时,需提供《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举报案件受理稽核情况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曾立案仲裁案件且已撤诉,再次办理案件受理手续时,需提供《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 三十分钟未到庭的,开具《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需提供《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四、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行政执法管理科(西四环北路65号一层受理大厅)。
2、受理时限:5日。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