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者向海淀区劳动仲裁律师咨询:我以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我觉得单位支付给我的经济补偿低于法律的规定,我能否向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原来签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呢
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
海淀区劳动仲裁律师认为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达成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不明显违反公平合理原则,就应当认定合法、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案件司法解释三中第十条的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如您主张要撤销原协议你需要举证证明:签订协议时有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或者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情况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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