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者向海淀区劳动仲裁律师咨询:单位以“末位淘汰”形式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否向北京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仲裁申请呢
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
海淀区劳动仲裁律师认为“末位淘汰”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企业根据其制定的一些考核指标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评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管理形式,海淀区劳动仲裁律师认为考核居于末位并不等同于“不胜任工作”,并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