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者向海淀区劳动仲裁律师咨询:单位给我发了聘用书但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如果向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能否获得支持。
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
海淀区劳动仲裁律师认为用人单位颁发的聘用书一般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因为一般情况下聘用书并未记载劳动报酬、劳动期限、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故不能认定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劳动者如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应该能获得支持。但如果单位的聘用书记载的比较详细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各项要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具备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不管双方之间签署文件的名称是什么)。